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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一般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2、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還是屬於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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