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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多離婚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2.29W)

結婚一年多離婚財產怎麼分

夫妻結婚之後可能會發現彼此無法生活在一起,於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又會想要離婚。然而,夫妻畢竟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那麼就會有共同財產、債務甚至未成年子女,這些在離婚的情況下也是需要作出處理了。那其中結婚一年多離婚財產怎麼分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結婚一年離婚財產怎麼分:

結婚半年離婚,對於夫妻個人財產不應進行分配,屬於誰的個人財產就該歸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應對結婚半年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對無過錯方進行多分配,那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財產中分為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然而在離婚的情況下,只能對其中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做出分割,從原則上來看一般是一方一半。另外,由於夫妻很快就離婚了,在之前有給付結婚彩禮的情況下,男方多半會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這個時候符合了規定的情形,那麼要求退還結婚彩禮的訴訟請求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