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如何將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5.6K)

如何將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如何將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有在結婚之後雙方達成協議才有可能將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屬個人一方所有,除非結婚時候夫妻通過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權屬,否則是不會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產的。

二、約定將婚前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履行哪些手續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第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自願,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

2. 因為口頭協議在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協議書要採用書面形式

4. 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三、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 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對於那些在結婚之前獲得的財產,若是在結婚後沒做出約定,此時將不會自動的就轉化為共同財產。對於此類沒有轉化的個人財產,財產的擁有者可以獨立的處分,在轉變之後,在使用共同財產之前,需要先詢問對方的意見,達成一致之後才可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