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區分婚前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界定根據取得的財產是否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在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前財產以購房合同的日期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後就算婚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婚前財產包括哪些?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走到離婚這一步的話,面臨的關鍵問題就是處理財產。其中正確界定婚前財產和共同財產十分重要,可以按照夫妻結婚登記日為界限,如果發生在婚後的收入,則按照共同財產處理。對於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分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