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可以分割財產嗎?
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經過民政部門的登記,領取結婚證後,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現階段的同居關係主要是隻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
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係關係到財產分割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因為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同居關係如何解除,實踐中,均是參照婚姻關係的解除辦理。
1、一般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2、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