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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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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首先區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正確區分是一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具體來說:

(1)夫妻雙方與其他家庭成員共同作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對夫妻雙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份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作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夫妻共同財產。

(3)結婚時,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夫妻關係存續時間較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另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4)結婚時,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夫妻雙方結婚多年,若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管理長達8年以上的,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5)結婚時,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承包經營權,但對土地進行了改良,或婚後雙方在承包土地上種植了農作物並共同進行了經營和管理,對涉及改良方面的費用以及通過土地改良增加的收益,或婚後種植的地上附著物,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上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應在保障家庭成員享有均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儲存和發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整體功效的基礎上,按照照顧有經營能力一方和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