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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產生什麼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生效後會產生對內和對外兩種效力。
對內效力:夫妻財產協議一旦生效,婚姻當事人雙方均受此約定約束。夫妻雙方都必須依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對外效力:在夫妻財產約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該夫妻財產約定的,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該夫妻財產約定的,該財產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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