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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怎麼估價 |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7.99K)

離婚房產怎麼估價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有不少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會因為房產的分割問題而爭論不休,甚至還有鬧上法庭的情況,這顯然會對雙方之間的感情造成更嚴重的影響。但畢竟房產只有一個,並且也無法像現金那樣直接一家一半,往往是一方取得房產的所有權,而對另一方折價補償,這就需要先對房產的價值進行估計。那究竟離婚房產怎麼估價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房產怎麼估價

1、夫妻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參照上述有關解答,予以妥善處理。但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

2、夫妻雙方均爭房屋“部分產權”的,如雙方同意或者雙方經濟、住房條件基本相同,可採取競價方式解決。

離婚房產的價值可以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下可以競價,也可以根據評估確定。但是,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財產的處理應以照顧女方和撫養子女一方的權益為原則,所以競價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同意競價;

(2)雙方經濟、住房等條件基本相同。

人民法院在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包括單位委託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的租賃關係時,一般應徵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經調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係的,承租人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

二、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般情況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只有一處住宅,所以離婚時在分割房產上往往爭議比較大,尤其處於目前北京樓市的漲幅較大,夫妻同爭房產所有權的情況比較多。房產為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姻存續不足八年,產權很明確的房產,在離婚時的分割方法很明確,按照一方的個人財產處理。但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擴建的,增值部分應視為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應對共同部分中非產權人所有部分有所體現,屬於另一方應得的分額,由產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房產確屬共同所有,但離婚時雙方均爭產權,而該共有房產又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扶養子女的一方或無過錯方等的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給予對方相當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照顧女方。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方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其要求應屬合理,另一方應予協助,但共住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對於離婚時,由一方承租的公房,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處理。婚後按揭房的分割,按照上述原則處理。產權的歸屬一般以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人為準,沒有產權證書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約人為準,對於其中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房款或還貸的部分,另一方應予以補償,尚未還清的按揭貸款,由產權人負擔。

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房產屬於不動產中的一種,同時也算是財產中比較特殊的一種,因此在實際進行分割處理的時候,自然就需要特殊的方式進行分割了。而實踐中,針對房產的情況不同,也就會造成有不同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