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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判決下來多財產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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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判決下來多財產到賬

一、如果離婚判決下來多財產到賬

一般是立即執行。離婚財產糾紛判決書的下達:如果是當庭宣判,判決書在宣判後十日內下達,如果是定期宣判,在宣判時下達;判決書下來十五天任何一方都未上訴,判決書就生效,就可以進行財產分割。不服一審判決書,可以再領取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1、離婚案件,調解為必經程式,如果調解不成,符合離婚條件的,法院應當判決;

2、如果案件簡單,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式,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如果案件複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3、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在判決生效後六個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

4、離婚財產糾紛判決書的下達:如果是當庭宣判,判決書在宣判後十日內下達,如果是定期宣判,在宣判時下達;

判決書下來十五天任何一方都未上訴,判決書就生效,就可以進行財產分割。不服一審判決書,可以再領取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的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

綜上所述,如果面臨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財產分割什麼時候能生效,答案是當判決書下達的時候就可以,但是判決書下達有兩種情況,一個是當庭宣判,還有一種是定期宣判,如果是第一種則即日生效,第二種則需要等到下達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