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房子一方不賣一方要賣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1.27W)

離婚房子一方不賣一方要賣怎麼辦?

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可以選擇離婚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離婚時夫妻雙方對於房產的分割是離婚財產分配重要的一個環節,雙方針對房產的分割辦法在法律裡有明文規定。那麼,離婚房子一方不賣一方要賣怎麼辦?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離婚房子一方不賣一方要賣怎麼辦?

1、如果一方堅決不出售房產,那麼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返還另一方現金。

2、如果一方堅決不出售房產並且不願意以現金的方式補償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裁決。

二、離婚財產的分割有怎樣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離婚時對於房產的分割辦法有很多種,但是主要看房產的婚前歸屬權。比如婚前是一方父母購買、婚前一方購買或者是婚後雙方共同購買等等。依據房產的婚前購買情況法院會做出相應的判決。離婚房子一方不賣一方要賣怎麼辦?可以補償另一方或者經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