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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怎麼進行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11W)

一、離婚後房產怎麼進行分割

離婚後房產怎麼進行分割

離婚房產的分割:

1、婚前或婚後取得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該房產是個人財產。

2、婚前支付房產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買房作婚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該出資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離婚怎麼分配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離婚後房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進行協議。具體的分割還是要看房產的出資構成,如果房產是由一方婚前進行購買,並且全額出資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房產是婚前所購置的新房的話,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