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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進行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6W)
離婚後進行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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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後進行財產分割還可以嗎?

根據您所給資訊離婚後進行財產分割可以嗎做了一下資訊整理,離 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 婚後財產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 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要求分割離 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雙方在辦理離 婚登記手續時,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 離 婚協議書》的審查僅僅是形式上的審查,不作實質審查。至於當事人在 離婚協議中是否對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婚姻登記部門自然無從知曉。實踐中,有很多當事人為了省事或不注意,經常會在離 婚協議中遺漏一些夫妻共同財產。像這些遺漏的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在夫 妻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中佔有較大比重。   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了自己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 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 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