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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套房子離婚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2.31W)

一、婚前有套房子離婚怎麼分

婚前有套房子離婚怎麼分

婚前房子離婚時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但是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約定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雙方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共同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婚前共同買房離婚時的分割是:第一,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請求法院判決。第二,登記在一方名下,可以協議,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可以協商確定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只要協商一致,也是可以約定共同進行分割的,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時,則需要由法院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夫妻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為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