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重新約定協議書有效嗎?

財產分割 閱讀(1.59W)

有效,離婚後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財產約定。

離婚財產重新約定協議書有效嗎?

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重新分割”特指夫妻一方對協議離婚時進行的財產分割後悔,因而要求重新分割雙方共同財產。較為常見的適用情形是:夫妻一方以孩子上學或者買房為理由假離婚假財產分割,事後拒絕復婚的;或者一方逼迫另一方必須接受此種財產分配否則不同意離婚的等等。

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比如提供假離婚協議、及時向警方報案的記錄、警方備檔的案件筆錄、證人證言、音訊資料等,從其內容反映出受到對方欺詐脅迫,不得已簽訂協議,並非一方真實意思表示。如無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將面臨被駁回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