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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房產貸款加名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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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房產貸款加名的程式是怎樣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關於房產貸款加名的程式是怎樣的?

夫妻間加名字,只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產權變更視窗辦理就可以了。辦理流程及費用分兩種情況:

1、有房無貸的辦理流程及費用: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貸的辦理流程及費用: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 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二、房產證寫名字有哪些注意事項?

1、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綜上所述,《民法典》關於房產貸款加名的程式分為兩種情況,房產有貸款和房產無貸款的。現實生活中,大部分情況是有貸款的,如果需要增加一方的名字,要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和房產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繳納一筆費用後,順利的話一個月就可以拿到新證。目前《民法典》規定,房產證寫一人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無需加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