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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產的分割沒達成協議是否可以離婚

財產分割 閱讀(7.18K)

對財產的分割沒達成協議是否可以離婚

離婚的時候只要夫妻之間有共同財產的,那總是免不了要對財產做出分割才行。但實踐中要是離婚夫妻對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話,這種情況下,夫妻是否還可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對財產的分割沒達成協議是否可以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所以,只有在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均有協議得以處理的前提下,雙方才能夠自願離婚。

需要指出的是,在離婚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後因為不履行而產生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登記離婚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二、協議離婚後能否重新分財產

協議離婚後原則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對於協議離婚後發現新財產能否要求分割的問題,如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況,是可以再請求分割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對財產的分割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是很重要的內容,同時也是必須要處理的,否則就不會允許夫妻離婚。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要是對財產的分割沒有處理好的話,都是不允許解除婚姻關係的。而在實際分割財產的時候,如果不知道該怎麼爭取更多財產,此時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