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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可以賣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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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支配,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夫妻所作的任何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事情都必須事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比如,在買菜、買衣服這些最基本的生活支出方面,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單獨作出決定的權利,不管從實踐來說,還是從法律來說,這都是無可厚非的
一般來說,如果所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賣房對於夫妻來說屬於大事,因此必須雙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賣房,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按照法律來說,無權處分的行為原則上是無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規定,如果滿足下述規定,那麼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就是有效的:

夫妻單方可以賣房嗎

第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所買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賣的。

第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也就是說,房子是以市場價格賣出去的,不能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第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也就是說,房子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