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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可以判緩刑嗎?

環境汙染罪 閱讀(1.63W)

近幾年,環境汙染的問題頗受到人們的關注,人們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認識到環境的破壞對於人類的發展有著不利的影響。國家也在大力打擊汙染環境的事件,汙染環境不僅有可能會被行政處罰,情節嚴重,還會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汙染環境罪可以判緩刑嗎?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汙染環境罪可以判緩刑嗎?

一、汙染環境罪可以判緩刑嗎?

現在對汙染環境犯罪打擊力度很大,判緩刑的難度加大。但是,如果確實情節輕微,有從輕、減輕的情節,並不是都不能判緩刑。

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二、汙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汙染環境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為防止汙染擴散以及消除汙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同時有悔過等表現,將有可能會被判緩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國近幾年的環境汙染問題已經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汙染環境的後果有可能在短時間內看不出來,但長此以往,必將會影響到人類的生存環境,給人類帶來不利的後果,國家對此犯罪大力打擊確實十分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