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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廠汙染環境罪判刑幾年 | 環境汙染判刑規定

環境汙染罪 閱讀(5.94K)

電鍍廠汙染環境罪判刑幾年,環境汙染判刑規定

當代環境汙染雖說對現代人來說雖然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這完全違反了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戰略方針,而且這將對後代造成非常大的影響,環境汙染帶來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直接威脅到人類的生存,所以對於環境汙染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那電鍍廠汙染環境罪判刑幾年呢?

電鍍廠汙染環境罪判刑幾年?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汙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1、實施本罪必須違反國家規定。

2、實施排放、傾倒和處置行為。

3、必須造成了環境汙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

一般汙染環境罪量刑視情節為3年以下或者3-7年有期徒刑。

環境汙染相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汙染環境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為防止汙染擴散以及消除汙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汙染是當前非常熱門的話題,有許多人認為後人自然會想出辦法來應對這些問題,也有很多人認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認為自身就應該處理好這些問題,而不是將這些問題拋給後人,當然目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方針明顯是屬於後者,而且實施起來更加穩妥,減少後人的生存壓力,電鍍廠汙染環境罪判刑幾年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注意的應該不是判刑的問題,而是保護環境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