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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刑事判決書都有哪些具體內容?

環境汙染罪 閱讀(8.71K)

在瞭解我們國家的刑事法律規定之後,今天我們共同討論的話題就是有關汙染環境的相關量刑標準的判決書,那麼都有哪些內容呢,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來看,對於非常嚴重的破壞汙染環境的相關罪行,應該得到一定的量刑標準,想起來看下文。

汙染環境罪刑事判決書都有哪些具體內容?

汙染環境罪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並處罰金。

一、汙染環境罪刑事判決書的基本描述

汙染環境罪案件在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從事非法電鍍時,排放的含有有毒汙染物的廢水中,總鋅、總鉻等重金屬的含量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3倍以上,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並處罰金。在沙溪鎮某民房內非法從事電鍍加工,並將含有重金屬鋅、鎳、鉻的廢水未經處理違法排放至外環境,造成嚴重汙染環境的後果。其在從事非法電鍍期間,將含有重金屬廢水儲存在儲水罐中,每三天集中向外傾倒一次,大多是在夜間將廢水傾倒入河流或空地上。經市環境監測站檢測,排放的含有有毒汙染物的廢水中重金屬總鋅、總鎳、總鉻的含量分別超過《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的1700餘倍、300餘倍和200餘倍。

二、汙染環境罪刑事判決書該怎樣實施

被告人從事非法電鍍時排放的含有有毒汙染物的廢水中,重金屬總鋅、總鎳、總鉻的含量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3倍以上,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由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悔罪態度較好,主觀惡性較小,法院據此判決被告人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2014年3月至6月期間,在未取得環保審批手續情況下,在浮橋鎮瀏家港三裡村租賃廠房內非法電鍍,並將含重金屬的汙水未經處理違法排放至廠房東南角圍牆外的小河內,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後果。據交待,其從事非法電鍍期間,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廢水通過地下管道直接排放到附近的小河中。經監測,所排放的含有有毒汙染物的廢水中總鎳、總鋅、總鉻的含量分別超過《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的12.4倍、81倍和8.76倍。

三、汙染環境罪刑事判決書的相關規定

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被告人從事非法電鍍時排放的含有有毒汙染物的廢水中,重金屬總鎳、總鋅、總鉻的含量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3倍以上,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由於被告人有立功表現,當庭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從事非法電鍍的時間較短,主觀惡性較小,法院據此判決被告人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兩起汙染環境罪案件的宣判,再次表明我市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並將繼續採取高壓態勢,通過環保大檢查等行動,按照新《環保法》要求,嚴厲查處一切環境違法行為。據瞭解,2013年年底開始,對涉及資源環境類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實施異地集中管轄;

雖然我們在閱讀本篇文章,也就能夠了解到國家對於環保法以及相刑法規定,更多的也是想提醒讀者,應該愛護我們國家的環境,並且也應該要多瞭解國家對於環境的相關保護措施,發現犯罪的行為應該及時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