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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汙染行政處罰申訴書如何書寫?

環境汙染民事訴訟 閱讀(1.96W)

一、揚塵汙染行政處罰申訴書如何書寫?

揚塵汙染行政處罰申訴書如何書寫?

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

(1)申訴人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4)申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託書。

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訴費用包括什麼?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我國現行有關行政法律規定,可以要求聽證、申請複議,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聽證費用

行政機關對公民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之前,應當給當事人一個陳述申辯的機會,其最高形式為聽證會。聽證由行政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主持,當事人可與案件調查人面對面地進行辯論和質證。如果當事人申辯的事實成立,行政機關對其處罰應當相應變更。對舉辦聽證會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當由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承擔。

2、複議費用

公民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同級縣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重新審查並作出裁決。複議機關在對原具體行政行為審查及作必要的調查取證等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應當由行政複議機關承擔。

3、訴訟費用

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的處罰行為、沒收違法財產及所得、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複議決定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發生的訴訟費用的負擔:

公民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要求賠償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得收取任何訴訟費用。

其他行政訴訟費用,《行政訴訟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是:

(1)敗訴一方當事人應當負擔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2)原、被告各有勝訴、各有過錯的,按責任大小和敗訴部分的比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雙方的分擔比例。

(3)原告或起訴人起訴後,主動提出要求撤訴的,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中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可見,公民對聽證、複議和要求賠償而訴至法院是不花一分錢的。在打其它行政官司時才按過錯責任收費。

當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或者法院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情況下,當事人也是可以申請行政處罰申訴的,在申訴時也是需要出具行政申訴書,並在申訴書中寫明申訴人的身份資訊以及申訴事宜等,同時行政申訴行為也是不會受時間限制的,申訴也是會由原審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