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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行政處罰申訴書怎麼寫?

行政處罰 閱讀(6.96K)

海關行政處罰是海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走私等行為進行處理的權力,包括罰款、口頭書面警告等措施。如被處罰者不服從相關處罰,可以提出行政複議。那麼法律對海關行政複議有何規定?海關行政處罰申訴書怎麼寫?下面小編給大家進行解答。

海關行政處罰申訴書怎麼寫?

一、相關法律規定

《海關行政複議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

不服海關行政處罰申請複議的,由申請人選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海關或其上一級海關管轄。申請人同時向有管轄權的兩個上下級海關提出複議申請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海關管轄;申請人先後向兩個有管轄權的上下級海關提出複議申請的,由最先收到複議申請的海關管轄。

二、海關行政處罰申訴書怎麼寫?

申請人:(營業執照註冊名稱)

地址:(營業執照註冊地址或有效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姓名)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作出徵稅決定海關名稱)

事實:

(應包括申請人進口報關情況、價格磋商情況、繳納稅款情況、有關貨物情況、價格爭議情況等簡明事實。)

複議請求:

一、(對徵稅決定的複議請求,應註明請求撤銷具體徵稅決定的海關編號等情況。)

二、(對估價、商品歸類、原產地確定等爭議的複議請求,即申請人認為海關應如何歸類、如何確認原產地及申請人已交稅款、應交稅款、應退稅款等情況。)

理由:

(支援複議請求的各項理由,如申報價格是實際成交價格等。)

附件:

原徵稅決定(稅款繳款書)、報關單(申報單、海關審結單)、有關報關單證(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付款單證、申請人營業執照、委託授權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等。

(申請人簽章)

(遞交申請日期)

以上正本資料連同複議申請書及四套影印件(蓋章)提交至廣州海關法規處,正本資料經法規處稽核後發還申請人。

行政處罰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身份證件姓名或營業執照註冊名稱)

地址:(身份證件地址、營業執照註冊地址或其他有效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作出處罰決定海關名稱)

事實:

(應包括基本案情、告知情況、申辯或聽證情況、海關處罰情況、文書送達情況、處罰決定執行情況等簡明事實。)

複議請求:

一、(對處罰決定的複議請求,應註明請求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原具體處罰決定的海關編號等情況。)

二、(對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處罰程式、案件證據、確定處罰幅度等爭議的複議請求。)

理由:

(支援複議請求的各項理由。)

附件:

原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告知單、當事人申辯書、聽證申請書、有關執行材料及其它證據材料、申請人身份證件或營業執照、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等。

(申請人簽章)

(遞交申請日期)

海關行政處罰只適用於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案件,如對處罰結果有異議,申請人可向具有管轄權得到海關提起復議,並按照相關格式內容提交申訴書。如對行政複議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