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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違約的救濟有哪些

合同終止 閱讀(3.34W)

預期違約,是指違約行為發生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預期違約有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之分。那麼對於預期違約的,有哪些救濟方式呢?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供大家閱讀。

預期違約的救濟有哪些

一、明示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解除合同,請求損害賠償

明示預期違約,是指違約方明確表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自己將不會履行合同。

在明示預期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預期違約。如果接受,則可實際違約追究對方的責任,行使解除合同,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如果不接受,堅持合同效力,則意味著債權人放棄了因預期違約而獲得的權利,只能待合同履行期屆滿對方違約時,按實際違約追究責任。

二、默示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默示違約,是違約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在默示預期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不得立即主張違約的救濟,解除合同,而應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提供正常履約的適當保證,並可中止履行合同。提供保證的形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有的(信譽良好者)可要求其提供按約履行的書面保證;有的則要求其提供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形式;保證方提供的擔保是否適當,應根據商業標準確定。合理期限是保證方在作出合理努力的情況下提供保證所需要的時間,時間長短應視具體情況確定,以最長不超過30日作為合理期限。若對方未能提供擔保,則默示預期違約視為明示,債權人可選擇明示預期違約的救濟方法進行補救;若其提供擔保,則合同繼續有效。

三、如果沒有履行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範圍是預期違約制度的中心問題。承擔預期違約責任的基礎是債務人對協作和照顧、不得欺詐、注意、忠實等附隨義務的違反,預期違約侵害的是請求力不足的期待債權,而不是實際債權。基於此,預期違約方損害賠償的範圍,是受害方依合同規定而有權期望通過合同而實現的利益,即期待利益,還包括受害方依賴合同行事而產生的損失,二者通常表現為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時本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和為履行合同支出的各項費用。損害賠償金額可依具體情況而定:(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已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的,按合同約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違約造成的損害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予以減少或者增加;(2)當事人雙方未約定的,預期違約方應賠償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時本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和為履行合同支出的各項費用。

所以,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默示違約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並中止合同,明示違約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確實沒有履行可能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當然,如果您現在處於法律案件糾紛中,可以向我們本站的律師進行諮詢,他們將會幫助您解開難題,給予您專業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