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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何種情況 | 一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 閱讀(2.64W)

一、發生何種情況 一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發生何種情況 一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具備該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時只是暫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以通過延期履行實現合同目的,但不能濫用單方解除權。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單方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說明自己行使解除權的法律事實已經發生。

2、在覆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3、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後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後仍未履行。對於債務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債權人首先應當規定一個合理期限,書面催告債務人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覆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催告程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二、單方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1、注意單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權利存續期間不是無限制的,如果屬於法定解除或約定解除合同的適用情況,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應當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或錯誤地認為反正自己有權利,想什麼時候行使就什麼時候行使,將會“錯失良機、自食苦果。”因為法律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特別應當注意對方所做出的催告時間,法律規定,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同樣導致解除權的消滅。

2、在單方面有權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接到解除通知的另一方如果有異議,認為對方沒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及時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提出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主要分為了兩種形式,即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就是要求在具有上述幾種情形的時候,那麼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至於約定解除,即實際出現了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時,那麼就可以對合同進行解除。當然,有些時候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因為另一方存在違約情形,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下去,這個時候合同解除了,也是可以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