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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1.69W)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是在遵循公平原則的情況下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到該格式條款的,那麼該條款就是有效的。格式條款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無效: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2、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法律效力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