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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於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該如何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82W)

格式條款和非格條式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當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於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該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