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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詐打官司要求幾倍賠償?

合同效力 閱讀(2.32W)

一、合同欺詐打官司要求幾倍賠償?

合同欺詐打官司要求幾倍賠償?

合同欺詐打官司要求三倍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有欺詐行為,要對消費者進行3倍賠償,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新消法規定消費欺詐3倍賠償是獲賠的最低限度。從立法目的來看,法定懲罰性賠償僅是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高限度。

二、經營者的欺詐行為包括哪些?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商品欺詐現象,任何利用售賣商品侵犯消費者權益,並且構成欺詐的,此時只要消費者提出賠償,那麼實施欺詐行為的一方,需要支付商品價格的三倍價額作為賠償給消費者。若是消費者不主動維權,商家可不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