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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欺詐三倍賠償規定是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31K)

一、產權欺詐三倍賠償規定是什麼?

產權欺詐三倍賠償規定是什麼?

產權欺詐三倍賠償規定是如果是存在的欺詐行為的情況之下,那麼可以按照商品價格的三倍或者是提供服務的三倍來確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哪些情況是屬於欺詐消費者?

下列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

⑴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其次,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於誤導消費者來判斷。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當採用一般標準,即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準。

第三,從經營者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為的主觀要件是故意,但從文義上來理解,欺詐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上當受騙的行為應無疑義。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在處理消費者方面的一些問題的時候還是比較困惑的,如果說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存在的欺詐行為的話,對於消費者維權來說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主要就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主張三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