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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欺詐三倍賠償規定是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6W)

一、消費欺詐三倍賠償規定是什麼?

消費欺詐三倍賠償規定是什麼?

消費欺詐三倍賠償規定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消費者在權益受損後能否獲得三倍賠償,取決於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只有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才能要求經營者增加支付三倍賠償。《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十三條中規定了具體的欺詐行為,下面就結合案例來說明一下經營者欺詐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

欺詐銷售行為構成要素是:

1、欺詐人

(1)欺詐人的欺詐故意

欺詐故意是指行為人具有故意欺詐他人的意思,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

(2)欺詐人的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指欺詐人語言、文字或活動有隱瞞事實而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為。即使被欺詐人陷於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而虛構事實、變更事實或隱瞞事實的行為。欺詐行為可體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

2、被欺詐人

被欺詐人的錯誤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詐人的欺詐所致。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

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並不是因欺詐行為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絡。

二、房屋銷售欺詐行為包括哪些?

房屋租售中介實施的詐騙

1、採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佔有或用於投資、轉貸等風險專案。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買房者將購房保證金、首付款、購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賬戶,由他們“代為保管”,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間差,從事投資、轉貸等風險專案,獲取中短期收益。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運作方式一旦出現問題,最終會導致資金鍊斷裂造成損失。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後,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後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

3、利用為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後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佔為己有。

4、公佈虛假房屋租賃、銷售資訊,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合同,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一些人在對消費者進行銷售產品的過程當中存在著欺詐行為,那麼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這裡的處罰主要指的就是按照商品的價格或者是按照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價格的價格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