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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責條款的效力是怎麼認定的

合同效力 閱讀(6.35K)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事先約定免除或者限制一個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免責條款無效:
1、顯失公平的無效。
2、以各種方式、手段訂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無效。一方欺詐、脅迫手段、惡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訂立合同中設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屬無效。
3、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未向對方當事人提醒注意和詳細說明的無效。
4、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
5、因故意、重大過失致他人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免責條款的效力是怎麼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