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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 閱讀(2.98W)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後,保密協議沒有到期的,保密協議有效,勞動者離職時負有依據保密協議或者條款來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義務。

1、如果勞動者既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也沒有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則勞動者離職後擁有完全的自由擇業權,在擇業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從事與原單位業務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單位也無權追究勞動者的責任。

2、如果勞動者既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也沒有在保密協議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離職時只負有依據保密協議或者條款來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義務,但不受競業限制的約束,可以從事與原單位業務相同的工作,用人單位也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行競業限制約定的前提下,勞動者不但負有遵守保密協議約定的義務,而且要受到競業限制條款的約束。勞動者在離職後一定期間內(最長不超過二年)不能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二、保密協議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保密協議都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當然具體情況還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看。

關於保密期限許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而員工離職之後,便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實際上這些認識是不全面的。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祕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後,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

員工在離職之後,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而對於一般的保密資訊,離職之後,員工一般不負有保密義務。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年後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無限期期間。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其實保密協議和合同是可以獨立存在的,也就是說如果合同到期後,而保密協議沒有到期的,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保密協議依然是有效的,如果勞動者違背了保密協議的約定,則要承擔違約責任,對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