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標的物是什麼意思
通常來說,標的物就是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舉例說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此處的標的物就是雙方所購買的房屋。標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標的物是明確的,一般標的物和標的是存於一體的,但是不代表標的物和標的是永遠共存的。比如在勞務關係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而這份勞動合同當中沒有買賣的商品,在這份合同當中,沒有標地物,而可能具有標的。此處的標的可能是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工資金額。合同成立必定會有標的,但是不一定會有標定物。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合同的標的有多種形式:
第一種標的是有形的財產,即只要具有價值在生產生活當中流通的物品,比如說水果店所銷售的蘋果,手機店出售的一部手機,或者是某開發商銷售的樓房,
第二種標的就是無形的財產,相對於第一種標的,第二種標的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比如生活中,我們所購買的期權或者是股票,他也屬於有價值的財產,但並不是市場當中流通的實物。或者是他人智力成果,這些也都非物品,但是它們都具有可以交易的價值,
第三種是勞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看中的是勞動者,勞動服務給用人單位提供的價值,其中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服務也是具有一定的價值,或者是居間商提供的居間服務,現在商品房買賣現象,屢見不鮮,各種房屋中介通過居間服務的形式為他人勾選房屋,買房者向中介支付相應的報酬,其中中介提供的服務也屬於標的的一種。
第四種,工作成果,甲方和乙方簽訂合同,要求乙方為甲方製作某一件工藝品或者是承接某一個專案工作,此時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就是承攬工作,其中乙方的工作成果也屬於標的的一種。
綜上所述,合同標的就是合同關係中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物特指標的是物的情形,而很多時候合同的標題不一定是物,也有可能是無形的,如勞務。瞭解更多的合同知識,建議諮詢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