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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技術合同標的是什麼意思?

合同糾紛 閱讀(3.21W)

技術合同標的是指合同一方需要交付給另一方的成果。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從而能夠界定權利義務。標的合同的必要條款。傳統民法認為,合同債的標的為債務人的給付,即債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中國通常認為合同的標的包括物、行為與智力成果。

屬於技術合同標的是什麼意思?

物指民法意義的物,含一般等價的貨幣。行為指作為(含作為的結果)與不作為。智力成果主要指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出賣人所有或者有權處分的物。一般情況下,出賣人於出賣時即為標的物的所有人,但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出賣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實際上這樣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現實生活中的連環買賣,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買受人,又是後一合同的出賣人,該方在訂立後一買賣合同時,可能還未成為標的物的所有人。但無論如何,出賣人在交付時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否則,適用有關無權處分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中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中的“標的”條款必須規定得準確、清晰、詳實,否則,將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標的”條款的缺失導致合同不生效。

標的是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如果沒有標的,就沒有客體,合同關係也應不復存在。實踐中涉及貨物等有形物時,合同標的條款缺失的情況極為少見,但合同標的是某種權利、行為,且通過文字描述有一定困難時,就可能產生缺失合同標的條款的情況。

2、合同標的約定不明引發合同糾紛

合同標的約定不明是合同標的條款最容易出現的一種法律風險。因為雙方對合同標的描述的不準確,不具有唯一性,導致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的情況較為常見。

3、合同標的違法致使合同無效。

合同法中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在實踐中,因合同標的違法致使合同無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買賣合同、企業間的借款合同、掛靠協議、無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等。

4、當事人交易的實際標的與合同約定標的不一致導致一方當事人的權益難以主張。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有時為實現特定的經營目的,並不一定採用最直接的交易形式。例如,企業為了獲取某項資產(如不動產、採礦權等),因交易稅費過高及或法律對特定資產轉讓條件的限制,故將直接購買該資產的交易模式轉化為收購股權等其他方式以獲得該資產。此時,對合同標的的準確描述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合同中就不僅僅需要考慮對股權的描述,同時需要將該項資產作為核心內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否則若該資產出現一些與預想不符的情況時,購買人將不能以此為由主張解除股權購買合同。

總之,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必須寫明合同標的,否則可能會導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引起糾紛。技術合同的標的屬於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不像實物那樣比較好認定,所以技術合同的標的條款更應該清晰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