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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的意思是什麼

財產侵權 閱讀(2.99W)

一、故意毀壞財物的意思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的意思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的意思是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最新規定

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故意損壞財物的的含義應該不難理解的,有些人看上去所謂的無心之舉有可能本來就是故意的。法律上也沒有規定故意損壞財物罪是自訴案件,所以,即使對方在事情鬧大之前已經及時賠了給自身造成的損失,受害人依然可以選擇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