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效力 閱讀(1.91W)

現在買房或買車或者是買其他貴重物品時有可能會面臨下定的問題,下定也就是交定金,有時還需要簽訂定金合同,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定金合同的內容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簽訂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那定金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呢?下文會一一的告訴大家。

定金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定金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般說來,定金合同中應當包括以下三項主要內容:

1、定金的交付期限

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時間,但不能遲於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2、定金的數額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擔保法》第 91條規定:“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其超過部分為無效。

3、適用定金罰則

當事人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定金罰則的適用。如當事人在合同中未寫明定金罰則的,也必須註明一方當事人所預交的款項為定金。如未寫明“定金”字樣的,不適用定金罰則。《擔保法解釋》第118條也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法上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要有兩個以上合同當事人;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備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須由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1、當事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識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合法。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備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還需具備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

2、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為要件;

3、定金的數額應少於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定金只不過是擔保的一種方式,實踐中還有人保和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過具體選擇哪一種擔保方式要根據所簽訂的主合同來決定,如果簽訂定金合同是最好的選擇的話,就有必要了解要交多少定金以及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等內容。這些問題最好請教下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陪同簽訂定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