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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怎麼樣寫才有效

合同效力 閱讀(3.07W)

租房合同想要有效,首先應確定出租人具有出租房屋的資格,並在擬定租房合同條款時使租房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資訊。
2、租賃房屋的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
3、租賃房屋的用途和租賃期限。
4、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條款。
在擬定上述條款時不應出現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內容。
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應當瞭解房屋的位置和房屋基本情況,應到房屋實地瞭解房屋面積、位置,並清楚房屋附帶裝修、傢俬、家電情況,在房東交付房屋時應與房東簽署交接清單,明確上述內容。承租人必須核實出租人是房屋的實際產權人,並且將出租人持有的合法不動產權證作為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時,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應確認合同條款並當面書面簽署,確保合同系由本人簽署。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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