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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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