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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樣簽訂才有效 | 合同有效的時間怎麼確定

合同效力 閱讀(6.97K)

通常情況下,並不是人們簽訂了一份合同,當事人都在合同上面簽了字或者蓋了章,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要想簽訂的合同有效,則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來說,合同怎樣簽訂才有效呢?此外,合同並不是一經簽訂就一定能夠生效,那麼對於合同有效的時間怎麼確定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詳細為您揭曉。

合同怎樣簽訂才有效 合同有效的時間怎麼確定

一、合同怎樣簽訂才有效?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應當具備要約和承諾二個階段。

其次,對於已經成立的合同,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幾個: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訂約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年齡、精神健康狀況分為三類四種。具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視為完全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法》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適應的合同不是無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態度,如果事後被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則有效,如果不被追認則合同無效。

二、合同有效的時間怎麼確定?

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有效成立的時間即為合同生效的時間。

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將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的,合同自手續完備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法律”係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佈的立法檔案;“行政法規”係指國務院頒佈的法規。

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合同屬於辦理批准、登記方生效的合同: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的抵押合同;以可以依法轉讓的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押合同等。

除了批准、登記可以成為某些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之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些合同以轉移標的物或者權利憑證等為生效要件,只有符合該要件的條件下合同才生效,如動產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權利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等。

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法》與《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關於在航空器和船舶未經抵押登記的情況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有著相牴觸的規定:《擔保法》規定以航空器和船舶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規定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由此可知,這兩部法律採取的是登記對抗主義,而非像《擔保法》所規定的登記生效主義。相對於《擔保法》而言,《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屬於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理,在具體的處理過程中,應優先適用《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的規定。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事實上,合同的簽訂是一門大學問,不管是在哪一個環節,當事人都不能掉以輕心,否則就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存在瑕疵,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是損失。尤其是在簽訂標的數額巨大的合同時,當事人更需謹慎,否則將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小的麻煩。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建議您在簽訂合同時,如果對哪些問題不太瞭解,一定要及時向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