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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著作權損失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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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確定著作權損失賠償範圍?

如何確定著作權損失賠償範圍?

在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時,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對造成的財產損失要全部賠償的原則。

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是補償受害人財產上遭受的損失。只有責令加害人全部賠償人的損失,才能達到這一目的。所謂全部賠償,是指損害多少,賠償多少。這裡說的損害,包括現有財產的直接減少(稱直接損失,積極損失)和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實際得到的利益(稱間接損失、消極損失)沒有得到。

2、對人身損害只賠償由此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原則。

在我國,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和賠償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傷、殘、死亡而沒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責任,而不負賠償責任。對於因侵害人身權利而引起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如醫藥費、誤工工資等)時,加害人亦應全部賠償。

3、考慮加害人經濟狀況的原則。

在我國,凡加害人經濟狀況較好,有賠償能力時,就應當賠償受害人的全部財產損失;如加害人的經濟狀況確定不好,令其全部賠償勢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屬的生活陷入困境時,而應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減少賠償數額。這不是對全部賠償原則的否定,而是對全部賠償原則的必要補充,使必要與可能有機地結合。這樣做既維護了法紀,又切實可行,使受害人的權益真正得到保護。

二、怎麼計算侵權損害賠償費用

在人身損害賠償費用的計算上,我國制定的總原則是:具體損失採取“差額賠償”,抽象損失採取“定型化賠償”。

“具體損失”就是:受害人實際支出的費用或實際減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換價值計算的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而“抽象損失”則是:因勞動能力喪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評價的未來收入損失。如:對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死亡補償費採取定型化賠償,設定固有的標準和期限。

此外,對賠償金的支付採取一次性賠償和定期賠償兩種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賠償為原則,定期賠償為補充。其中,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賠償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超過原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權利人仍沒好,其可以申請法院根據情況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現實生活當中著作權侵害是可以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肯定是需要要求對方賠償的,畢竟這是一種侵權行為。此時賠償的數額如何來進行確定,就需要嚴格把握法律當中所確定的原則,也就是損失全部賠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