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怎麼處理民間借貸合同部分無效問題

個人債務 閱讀(1.94W)

民間借貸因為其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抵押,無可靠的法律保障等,可能會導致借貸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那麼怎麼處理民間借貸合同部分無效問題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怎麼處理民間借貸合同部分無效問題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部分無效的借款合同主要有三種,三種無效的情形都是與利息有關的,下面是借款合同的這三種無效情形的簡要介紹以及民間借貸合同中追繳財產適用責任方式的介紹。

一、民間借貸合同部分無效的處理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6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從此條規定可知,合同部分無效,其無效可以及於合同整體,也可以不及於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無效如果是決定性的,以致影響合同整體的,導致合同整體無效。這主要是一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合同。在民間借款合同中,部分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的部分無效;

(2)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0條規定,約定借款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該約定無效;

(3)當事人約定的計收復利的,複利的計算結果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部分無效,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借款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民間借貸合同中追繳財產的適用責任方式,應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對於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繳;

(2)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於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因為這種借款行為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屬於惡意,且損害了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從事的是非法行為,因此,應當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