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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權和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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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概念中,有形成權、請求權、支配權等多種法律概念。其中形成權和請求權很容易被人混淆。那麼形成權和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形成權和請求權的特徵各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簡單講一講。

形成權和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形成權和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法律含義是什麼?

1、形成權是指當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為,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又有人稱之為變動權,屬於能權。形成權的主要特徵在於:權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權,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終止。形成權按其作用有三種:有能使法律關係發生的形成權,如本人對無權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承認權;有能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的形成權,如選擇之債的選擇權;有能使法律關係終止的形成權,如撤銷權、抵銷權。

2、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債權不等同於請求權,但債權屬於請求權。

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典範,即僅僅相對於某個特定的人產生效力。

(1)“請求權”的第一層含義,是旨在獲得某種特定的給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請求這種給付,至於該他人能否獲得其希冀的給付,則是另一回事。民事訴訟上的請求權,多為這種理解。

(2)請求權定義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該種請求權以存在一項有實體法依據的請求權為前提。在另一方面,該請求權不一定非得(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該項請求權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張的影響,也不受債權人是否知悉其請求權的影響。

二、請求權具備哪些特徵?

1、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特定。

2、請求權原則上不具有排他性。

3、請求權具有非公示性。請求權的變動不以公示為生效要件。

4、請求權即可以作為獨立的權利,也可以作為實體權利的內容(權能)。請求權大多表現為實體權利,例如物權請求權、人格權請求權等。但請求權也可以只是某項權利的內容,比如,請求權只是債權的內容之一,債權除具有請求權的內容以外,還具有給付受領權、解除權、撤銷權、終止權等內容。

三、形成權的特點是什麼?

1、形成權的行使表現為單方行為;

2、單方意思表示一經到達對方即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銷);

3、效力的產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種輔助行為或共同的行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關係;

4、形成權不能與所依附的原權利分割而單獨轉讓;

5、形成權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間,形成權不得附條件和期限(《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68條)。

簡單來說,形成權是指當事人可以憑藉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發生改變的權利,而請求權則是請求他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權利。形成權和請求權是有區別的,兩者在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上都有所不同,其中行使形成權是單方面的行為,不需要徵得對方同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