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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是咋的

合同效力 閱讀(1.56W)
抵押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是咋的
律師解析:抵押房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是:經抵押權人同意的租賃合同有效,但在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抵押權人不具有約束力。房屋抵押前簽訂租賃合同的對租賃關係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合同以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間為生效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