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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常見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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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的訴訟,常見的型別有:

關於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常見型別有哪些

1、買賣合同中因標的物不符合約定,遲延交付糾紛;

2、運輸合同中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糾紛;

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糾紛;

4、企業承包經營對外發生的糾紛;

5、消費者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糾紛;

6、無權處分的行為引起的糾紛;

7、產品缺陷由倉儲者引起的加害給付的。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相對應。

我國《民訴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與當事人相類似的訴訟地位。因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雖然與已經發生的訴訟的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但對於本訴的標的仍然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它與當事人之間的依附性表現在:要求引進第三人的一方當事人敗訴並對原告有給付義務時,才可判決第三人對本訴原告承擔責任;原告與被告之間爭議的事實認定和雙方責任的確定,往往影響被告與第三人的法律關係有效與否,而被告對原告,第三人對被告所負責任的確定,往往成為確認原告與第三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第三人應對原告承擔責任的基礎。此時,第三人與本訴一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同本訴爭議的法律關係有牽連,與第三人相牽連的本訴一方當事人,無論訴訟結果是勝訴還是敗訴都影響第三人法律上的利益,如果敗訴,則第三人要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第三人與本訴當事人之間實際上存在著兩個訴的利益關係,三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離開訴訟,法院就無法查明爭議事實,在充分辯論的基礎上合一作出公正判決,也無法越過本訴讓第三人向本訴原告承擔民事責任。該類承擔民事責任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上訴權利。

獨立訴訟請求權指的是第三人雖然沒有此次案件的請求權,但是此次案件最終判決的法律結果與此人可能會有關係,因此而法院可以要求或者是由本人自行申請參與此次的訴訟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