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監理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 閱讀(1.48W)

無效。監理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因此不能以分公司名義簽訂任何形式的協議。目前,我國工程建設實行的是總監負責制,由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監理公司簽訂的合同後,應組建監理專案部並授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公司履行監理合同。
至於監理公司內部對專案部的管理是由那一級來進行,是監理公司內部的事,無需在合同中體現。如果確要分公司管理監理專案的業務,則監理合同中所確定監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單位分公司如果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的企業資質是不能籤工程監理合同的。反過來說就是簽訂合同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的監理資質。

監理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