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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有效嗎

經營管理 閱讀(1.35W)

一、分公司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有效嗎

一般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

《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後,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成立分公司流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領取《營業執照》

其實分公司根本就不需要法人代表,主要管理分公司的這些責任人通常就是總經理或者直接由總公司分派下去的某些高層管理人員,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這些企業才需要登記法人代表,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總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