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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逾期違約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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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在合同中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主張增加違約金後,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援。因此在選擇增加違約金和主張違約金+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為有利。

合同逾期違約金如何計算

二、在既有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為總的賠償額。

三、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

四、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

(一)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高於該數的部分,一般為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援。

(二)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全文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