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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審能不能考公務員

取保候審 閱讀(3.08W)

一、解除取保候審能不能考公務員?

解除取保候審能不能考公務員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雖然被取保候審,但是並不等於受過刑事處罰,取保候審被解除後是有權利報考的,也就說明是無罪的;但是如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話,是不符合公務員招錄條件的,無法被招錄為公務員。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也不能錄取公務員,只有解除取保候審才可以。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要多少錢?

(一)具體適用物件的限定

根據新《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適用取保候審保證金的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需符合以下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二)保證金數額幅度的確定原則

長期以來,我國法律沒有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實踐中各類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各異,因此,保證金數額幅度難以做到劃一。據此,在把握保證金數額幅度時,應借鑑國外相關立法的合理規定,結合我國司法界在這方面進行探索和嘗試的成功做法,在不悖於保證金“現實的擔保性”和“可能的懲罰性”的立法本意的情況下,視保證風險的大小,按下列原則予以確定。

解除取保候審也就是無罪,也不會留有案底,所以是可以報考公務員考試的。但是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就無法報考公務員考試,因為在取保候審期間案件還是在偵查階段,並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是不是需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