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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約金定金主張返還嗎?

合同違約 閱讀(8.63K)

一、關於違約金定金主張返還嗎?

關於違約金定金主張返還嗎?

如果違約的情況下,違約金定金是不能主張返還的。根據《民法典》第 89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需要明確的是,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簽訂相關協議後,雙方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條款執行,不得隨意解除與取消協議,所以所支付的定金是不能返還的,這種情況經常體現在買房時所交納的定金上,但區別於訂金的是,訂金是可以返還的,兩者從字面上也可以理解成是不同的兩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