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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違約責任就能不履行合同嗎

合同違約 閱讀(3.18W)
承擔違約責任就能不履行合同嗎
違約方違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所以承擔違約責任並不一定就可以不履行合同。除非存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10條規定的情形,可以不履行合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