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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違約責任就可以不履行合同嗎

合同違約 閱讀(2.25W)

承擔違約責任依然要履行合同,但是合同不適宜繼續履行或者當事人不要求繼續履行的除外。

承擔違約責任就可以不履行合同嗎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哪些條件

1、行為

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違約行為只能在特定的關係中才能產生。違約行為發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著合同關係。如果合同關係並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則不發生違約行為。

2、過錯

即違約一方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這也是違約責任的主觀要件。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責任。因此,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

3、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4、因果關係

即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應賠償。

由此可知,承擔違約責任是否可以不履行合同,要根據具體的合同來決定的,不同的情形下處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不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時候,需要按照合同內容承擔違約責任。